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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部门缝隙”是舆论处置的第一责任不明确

作者:小编 日期:2024-03-19 16:04:02 点击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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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舆论出现后,我们继续避免和掩盖,导致事情越来越严重,逐渐失控。“相关谣言猖獗,有关部门视而不见或听而不闻,导致传播范围不断扩大,网民的情感和认知被带走。“舆论涉及多个部门,各部门互相推责,互相‘拉球’,没有人主动。事实上,上述问题很常见。原因是一些职能部门思维方式陈旧,总是认为这只是一件小事,忽视了发酵的可能性和后果;一些领导人坚持“一件事不如少一件事”的心态。他们会尽可能地躲起来,甚至像鸵鸟一样埋头,忽略它们;有些领导人太担心,向前看,向后看,两端都害怕;有些领导人有舆论恐惧症。每当有风吹草动,他们都会整天惊慌失措。当然,也有一些复杂的舆论,涉及多个管理部门,存在“部门差距”。所谓“部门差距”,就是责任不明确,没有人愿意承担责任。因为在现实中,哪个部门很可能会主动承担责任。这样的事情以后由那个部门负责。如果做得不好,就会被“封杀”。一旦舆论爆发,虽然可以暂时避免,但问题依然存在。与其他问题不同的是,舆论发生后,在当局回避的同时,舆论也在酝酿、发酵和传播。如果有别有用心的人火上浇油,舆论很快就会失控。在移动互联网时代,隐藏和恐惧只能适得其反。因此,明确谁是舆论处理的第一责任人,可以明确舆论处理的主要责任,这对舆论处理尤为重要。早在2016年8月,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回应政府舆论的通知》,规定地方政府事务的舆论应当按照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、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。责任部门为第一责任方,同级政府机关(办公室)会同宣传部门组织协调;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,由上级办公厅(办公室)会同宣传部门组织协调。对于涉及许多地方的政府舆论,上级政府部门是舆论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,有关地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作出回应。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府舆论,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。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,确保响应信息准确、一致。同级政府机关(办公室)会同宣传部门组织、协调、监督指导工作,必要时确定领导部门;对于特别严重的政府舆论,同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应认真承担领导责任,指导、协调、督促有关部门回应舆论。上述文件明确了舆论处理的第一责任人。对于涉案部门与中宣部、网信办处理舆情的关系,笔者有一个比喻:涉案部门是主力军,宣传部门是后勤保障部门。即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。作为第一责任方,有关部门将直接出面解决疑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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